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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众怡乾德健康科技有公司与被告?南京未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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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693号

南京未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怡乾德健康科技有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众怡乾德健康科技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8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9924.44元【违约金以800000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为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9924.44元】;3、判令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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