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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卢三忠与被告韩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1,31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6935

韩朝国:

本院受理原告卢三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韩朝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卢三忠借款本金 500,000 元。二、被告韩朝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三忠违约金 50,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 500,000元基数,自2022 4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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