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张尚余与被告蒋邦顺、戴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1,47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478号

蒋邦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尚余诉你、戴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2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蒋邦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尚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戴明对上述债务在被告蒋邦顺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蒋邦顺追偿;三、驳回原告张尚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蒋邦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