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1781号
南京新吉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朱斌:
本院受理原告高晴诉你(们)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追加被申请人朱斌为(2022)苏0105执4369号一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500万元范围内为南京新吉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2020)苏0105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46元,由被告新吉西公司、朱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三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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