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187号
江岛慧谷科创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松鼠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岛慧谷科创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金松鼠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共计580566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4月20日)共计23947.1元(附利息计算说明);3、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依法判决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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