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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震宇诉被告陈伟、南京市高淳区中合惠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1,29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780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宇诉被告陈伟、南京市高淳区中合惠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被告南京市高淳区中合惠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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