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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子坤、第三人北京刺猬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28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954号

陈振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成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吴成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0月18日至今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暂计至2023年7月24日为6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云锦美地花园碧云居10栋5号的门面房;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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