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401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玉婷与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2年9、10月份工资12535.1 元(8075.1元+4460元);2.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53766.23元〔11948.05元×(3.5个月+1个月)〕;3.被告配合办理社会保险等离职交接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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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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