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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陈复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1,47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451号

陈复荣: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陈复荣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截至2022年2月11日的欠款共计49271.77元,其中本金17320.90元、利息28233.45元、滞纳金1567元、分期手续费1350.42元、年费800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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