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700号
南京碳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梓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碳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