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141号
南京高生博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和方成新媒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高生博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东和方成新媒体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南京高生博酒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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