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881号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三笔差旅费用。欠费明细:2020.10.24-2020.10.31天津出差负责武汉南瑞运检部项目系统安装部署。总计:2776.4元;2020.11.9-2020.11.14 武汉出差负责武汉南瑞运检部项目系统安装部署。总计:2195.5元;2020.11.3武汉南瑞客户临时取消兰州防雷项目实施产生的机票退票费。总计:41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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