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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叶伟与被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61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881号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三笔差旅费用。欠费明细:2020.10.24-2020.10.31天津出差负责武汉南瑞运检部项目系统安装部署。总计:2776.4元;2020.11.9-2020.11.14 武汉出差负责武汉南瑞运检部项目系统安装部署。总计:2195.5元;2020.11.3武汉南瑞客户临时取消兰州防雷项目实施产生的机票退票费。总计:41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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