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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普拉宇建材有限公司、张起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6479)
发布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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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6479号 

南京普拉宇建材有限公司、张起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被告一、被告二合称被告)支付货款45,983.8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45,983.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01日起计直至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5%)计算利息3,305.09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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