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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卢超、许永龙与被告南京子墨环境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连云港同达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1,63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780号

南京子墨环境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超、许永龙诉被告南京子墨环境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连云港同达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780号民事上诉状。你方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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