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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铜雀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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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575号

上海铜雀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756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680元、损失434566.68元,以上合计532846.68元及延期付款利息(按照LPR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17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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