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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张红信用卡纠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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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430号

张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欠款共计84,186.83元,其中本金47,833.63元、利息33,062.93元、违约金2,234.27元、分期手续费1,056.00元、提现手续费0.00元、年费0.00元、其他杂费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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