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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弘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九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徐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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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754号

南京九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徐彬: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弘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1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九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弘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委托服务意向金1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彬对被告南京九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弘兴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1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3630元,由被告南京九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徐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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