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785号
南京想梦劳务有限公司、李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欧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鞍山市欧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想梦劳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农民工工资98912.5元及利息(以98912.5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1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建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