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087号
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柏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柏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85046.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85046.3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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