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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汪希琳与被告南京普尔思餐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1,46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836号

南京普尔思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希琳与被告南京普尔思餐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尾号0085会员卡余额776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23年7月9日起以77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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