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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邵悦与被告宋艳、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1,44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0637号

宋艳、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邵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22年11月2日起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贷款利率 LPR计算);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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