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859号
张芫铭:
本院受理原告汤国军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8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汤国军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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