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7828号
韦洁:
本院受理原告黎嘉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韦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黎嘉俊借款本金 12,6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韦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黎嘉俊投资款1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4,000 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黎嘉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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