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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淮萍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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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3800号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淮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张淮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张淮萍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45,000元,截止2022年2月20日的利息、优惠券收益、滞纳金合计462,198.24元(2022年2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滞纳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继续计算)。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张淮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原告张淮萍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诉讼请求第1项范围内享有票据质押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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