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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玉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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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980

刘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芳华苑07幢1302室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3123.36元(每月物业服务费为1.2元/月/平方米*72.3平方米,按36个月计算)及公摊水电费300元,并按照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37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32.7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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