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807号
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敏诉被告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冯小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冯小琴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你/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你单位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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