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504号
管云霞: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管云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管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1年12月29日的借款本金62998.6元、利息14077.62元、违约金15139.72元、分期手续费7937.97元及自2021年12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及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管云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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