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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支行与被告李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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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3711号

李锋: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锋立即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支行归还截至2023年3月19日的余额30,676.72元,其中本金18,715.38元、利息8368.77元、违约金3592.57元,并支付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判令李锋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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