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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范氏建材有限公司、张和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2022-18447)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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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447号

南京范氏建材有限公司、张和意: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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