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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侯燕青与被告陆向群、陆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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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432号

陆婧:

本院受理原告侯燕青与你、陆向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本金45万和利息(2020.8.18-2020.10.18) 12150元,违约金(2个月利息12150元);以45万为基数(月利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月,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权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2.对南京市玄武区清溪路5号6幢28室房子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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