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446号
南京迪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永斌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永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并办理苏AP8179机动车行驶证变更登记手续;2、要求被告退还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车辆挂靠期间多收原告相关费用5000元;3、要求被告返还已收原告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车辆挂靠期间各项费用12,300元;4、要求被告自2022年4月27日至原告车辆能实际营运之日,按每日550.70元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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