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850号
扬州新扬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倪福明、杭丽: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扬州新扬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倪福明、杭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799915.62元及逾期利息(以4799915.62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予以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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