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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宁设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诉吴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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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181号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设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宁设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9504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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