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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赵彦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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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2128号

赵彦哲: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195,000元、利息554.72元、罚息27,060.76元,合计222,615.48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并按《渤海银行线上个人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2年8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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