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瑞丽市帝勋商贸有限公司、陈飞、沈媛、周绮、胡必忠、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3018号
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陈飞、沈媛、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摩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瑞丽市帝勋商贸有限公司、陈飞、沈媛、周绮、胡必忠、南京摩旺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原告补充证据,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补充证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质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曹琼琼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