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胡江龙与被告鲍志祥、南京蓉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9
浏览次数:1,39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2737

鲍志祥、南京蓉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江龙与你们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5632元整(自202210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215日,后据实结算);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实现本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整;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还款责任及律师费、诉讼费承担担保贵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