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建邺区函加棋电子产品销售中心诉被告游志德租赁合同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1,32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866号

游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建邺区函加棋电子产品销售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0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游志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建邺区函加棋电子产品销售中心支付手机买断款9348.64元及逾期利息(以9348.6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建邺区函加棋电子产品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元,由被告游志德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高福罡法官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