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457号
南京琉璃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思图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深圳思图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从大众点评网“Mikoo Kids米可影像”店铺中删除涉案《方寸美照2019》系列摄影作品,并停止全部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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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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