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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海威与被告周荣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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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954号

周荣:

本院受理原告顾海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2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顾海威会员费2894元、通店费125元,合计3019元;二、驳回原告顾海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王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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