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400号
黄素侠、刘艺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素侠、刘艺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第一次开庭后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新证据《公证书》、放款流水及还款明细。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公证书》、放款流水及还款明细、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质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曹琼琼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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