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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东华诉被告江苏利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1,39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702号

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华诉你、江苏利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5民初14702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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