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702号
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华诉你、江苏利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5民初14702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