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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原莉诉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 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金鹰世界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41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6948号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金鹰世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原莉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69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周原莉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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