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464号
张维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卓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卓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两被告向案外人南京兴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汽车维修费80000元;2.诉讼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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