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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风娟与被告江苏国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强、储洪明、钱兰花、江苏庆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国辉、王金划、胡法林、陆秀琴、束荣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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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6989号

储洪明、钱兰花、王金划、胡法林、陆秀琴、束荣照:
本院受理原告陈风娟与国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国强、江苏庆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国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5万元,并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5万元为基数按年率利15.4%支付利息;2、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

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第二被告、第六被告、第七被告、第八被告、第九被告、第十被告在转让股权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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