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158号
南京乾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撤回被告申请书等。原告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南京市长虹路146号商服用房租赁经营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腾空迁出位于南京市长虹路146号商服用房并交付原告,及配套附属设施(加建部分、室外停车场);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自2021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为2,634,496.67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87,660元;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