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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严金健,第三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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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759号   

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严金健、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赟靖工程有限公司、严金健,第三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61元,减半收取计730.5元,保全费2145元,合计2875.5元,由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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