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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俞文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1,25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34号

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俞文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俞文退还服务费用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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