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4166号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吴胜明:
本院受理原告冯光荣诉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吴胜明、程双、张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冯光荣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5民初14166号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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