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972号
四川艾瑞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瀚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艾瑞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566.9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028.4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4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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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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