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撤4号
徐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被告唐建华、徐军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陈强对裁定不服,于2022年11月27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撤4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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